伦理经营

企业概况 CI

道德规定

2012年7月2日 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规定是全体职工相互间,协力单位以及本公司的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存在关系,为了明确的确定职场道德的实践以及相关的程 序及内容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是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协力单位,在公司内常驻以及在公司内工作的协力单位职工为对象,以及合力单位中与本公司 有各种关系的全部公司,但,在劳资关系的团体协约, 就业规章中特殊强调的事项不包含在此规定内。。
第三条(主管部门))
本规定执行的主管部门是本公司的经营支援室,以及各工厂内的人士负责部门。
第四条(道德规定的定义))
为了诚实地实行公司的未来以及经营方针,作为职工形成高度的道德价值观,为了维护个人品位及公司名誉 保持自尊心与自豪感,时常保持正直,公正的姿态的立场道德的基准.。
第五条(有关规定的适用)
于本规定相关的,发生的不正之风的处理,原则上根据纪律委员会的规定处理,在规定中没有明确指示的事项,本规定内可以 另外确定.

第二章 工作岗位的道德规定

第六条(工作岗位道德的基本构成)
  • 1. 根据公司的经营方针,诚实地做好各自负责的职务。
  • 2. 要使用正当的方法实行被分配的工作,遵守法律规定。
  • 3. 维护公司的财产,对在工作上得到的秘密进行保密。
  • 4. 不满足习惯性的做法,时常追求新方法, 积极的解决问题。
  • 5. 时常具有自己是代表公司的意识,做事要有风味。
第七条 (道德规定遵守事项))
1. 为了让全体职工实践职场道德,必须遵守以下各条事项。

  • 甲.向往在原则与基本忠实的职场文化,通过不会引起误会的行动得到信任.。
  • 乙.时常带有自负心与责任心,用汽车部件产业的核心的姿态面对一切。
  • 丙.对协力单位,不要利用自己优越的地位作出不正当的行动。
  • 丁.有关职务的情报遭到外流,不要利用这一点或取私利.。
  • 戊.所有的交易都要用透明,公正的原则推进。
  • 己.排挤在同公司内职员间不正当的业务要求以及利用职权进行的委托行为。
  • 庚.在国内外进行的所有活动都要遵守各国的法定规则,尊重各自交易的习惯进行实行。
  • 辛.坚决不可以有上面第七条规定以外的行为。

第三章 违反规则的处理

第八条(举报违反道德规则的事项)
  • 1. 公司职员违反道德规定,或是从其他第三者口中得知违反的事项必须向公司举报,公司得到举报后,成立并且运营道德 经营促进室。
  • 2. 公司对于内部不正行为的举报者,会为其保守秘密,人事问题上不会造成不利益的处分。
  • 3. 对于内部不正行为举报者,进行报复行为者公司有权在权力范围内进行处分。
第九条 (关于道德规定违反者的处理)
  • 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事实被确定后,归属部门(组)或者审核部必须将关于事实的资料及调查内容做成书面形式 通告给主管部门。
  • 2. 主管部门检讨得到通报事项,由纪律委员会根据规定决定是否需要处理.
  • 3. 对于被牵连的协力单位考虑案件的轻重,采取停止交易等恰当的方式,对公司损失部分的赔偿问题采取赔偿措施。
  • 4. 对于协力单位的职员,应马上向相应单位进行补救措施的委托,关于公司的损失部分,向当事人,或是协力单位 采取采取赔偿措施。
第十条(关于违反道德规定的处罚)
对于道德规定违反者的处罚问题,由道德委员会的规定进行处理.当纪律委员会没有规定或是没有确定的规定时,根据本规定进行处理.
主要处罚对象以及处罚内容如下:
  • 甲.处罚对象
    • 1. 从协力单位方收受财物,利用职权进行财务要求,利用职位进行委托,施压行动。
    • 2. 从公司内部职员处收受财物,利用职权进行财务要求,利用职位进行委托,施压行动。
  • 乙.处罚内容
    • 1. 从协力单位处收受财物时:未举报者, 相应职员处罚措施,中断协力单位交易(再发时永久除名)。
    • 2. 利用职权要求财务时 : 对相应职员进行处罚措施。
    • 3. 利用职位进行委托,施压行动时:经纪律委员会审议后决定时候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对道德规定违反事项举报者的奖赏)
  • 1. 举报者检举的违反道德规定的事项被确定为事实时,相应金额的10%作为现金奖赏。
  • 2. 对于检举违反道德规定的事实的检举人,实行秘密保守措施。